现如今,走在沈阳街头随处都能看到扫黑除恶的宣传语。但是仍有人顶风作案,以提供色情服务为诱饵引诱被害人交纳押金,再以暴力恐吓、威胁甚至明抢等手段劫取财物。沈阳一7人犯罪团伙,就利用这种类似手法设局“仙人跳”进行多次作案,单次的作案金额,最高金额达数千元。
但俗话说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这不,一群“仙人跳”犯罪分子就坐到了被告席上。近日,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就对以陈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判决情况进行了披露。
和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薛思林介绍说:“首先主犯,通过“键盘手”也就是掌握嫖客资料的人员,购买大量的嫖客信息,之后把相关的嫖客信息提供给女性的被告人,女性的被告人再通过电话或者微信的方式,与这些被害人进行联系,商定嫖资金额,之后商定卖淫嫖娼地点和时间。”
据被害人周某陈述,当他到达约定地点后遇到了一男一女,交出一千元后,女子先行离开,男子带他附近的居民区让他独自去楼上的某个房间,男子随后消失,周某上楼之后意识到自己被骗。
他们采用一种放鸽子也叫仙人跳的方式,首先引诱被害人交纳押金,在被害人交纳押金之后,到达指定地点。这期间被告人在取得财物后就会逃离现场,以此取得被害人财物。本案当中被告人也是使用这种,不具有真实卖淫嫖娼这种方式。利用这种类似的手法,在2017年1月和2月期间多次作案,单次的作案金额,最高达到1800元,而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诈骗犯罪。据主犯陈某某交代,在犯罪现场他还安排专人负责望风。
一旦发现被害人不上套,他们还有第二套方案。如果遇到被害人比较警觉或者当时拒不交付押金这种情形,团伙当中有打手,他们就会对被害人进行威胁或者恐吓,采用这种方式进行强制地索取财物。如果威胁和恐吓无法生效,这个犯罪团伙的犯罪行为就会进一步升级,拳打脚踢之后,从其身上强拿。
在法院受理的十起案件中,涉嫌抢劫犯罪的就有四起,涉案金额少则几百元,多则数千元。法院审理后认定,该犯罪团伙组织严密、人员固定、且有明确分工,已经符合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特质。
多名被告人,涉及到抢劫犯罪。按照法律规定,是在十年以上量刑,同时考虑被告人还有多起犯罪事实存在但是没有被害人报案,以及其在和平区、皇姑区、于洪区等地流窜作案等上述情节,特别是他这种恶势力犯罪行,为造成了这种居民生活,还有人身的这种严重破坏所以在量刑的时候从严掌握。
最终,法院认定主犯陈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其余六名被告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被判处六年至十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