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记者从沈阳市政府获悉,《沈阳市严重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办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部分企业虽在某一领域已经严重失信但在其他领域依旧畅通无阻的现象将得到遏制。
作为全国首批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沈阳市在全面推进政务诚信、社会诚信建设等方面积极探索创新,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构建了良好的信用环境。沈阳市制定该《办法》,旨在构建跨部门、跨领域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助推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
《办法》明确,企业失信信用信息分为提示信用信息和警示信用信息。企业有未通过法定的专项或者周期性检验、制假售假行为、拖欠水电气费、拖欠法定社保费或住房公积金等行为的,将被记入企业提示信用信息;有偷、逃、骗、抗税款,合同欺诈、商业欺诈,出具虚假资信、审计和有关证明文件等行为的,将被记入企业警示信用信息。
企业在市信用信息平台有同一行政机关和有关组织五条以上或者不同行政机关和有关组织八条以上提示信用信息等六种情况,被认定为严重失信企业。这些企业在办理行政许可、采购招标、评先评优、信贷支持、资质等级评定等事项时,将处处受阻、处处受限,甚至无法获得新增项目审批和核准、用地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