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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一超市员工威胁顾客“不给钱就报警” 结果……

时间:2019-05-08

超市防损员原本是保障超市货品安全、替超市避免损失的,可大连一家超市的防损部经理抓到顺走东西的人后,却带头威胁对方"不给钱就报警",以此"创收",多次敲诈涉嫌盗窃的顾客。近日,我市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宣判。

偷50元东西被"罚款"五千

闫某是某超市防损部经理,曲某、傅某是防损部主管,蔡某、刘某是防损部保安,防损部主要负责超市内货品的安全损耗及处理物品被盗事宜。

闫某曾授意曲某、傅某、蔡某、刘某在超市内抓到小偷后,可向小偷"罚款",钱款到手后不上交单位,而按照经理、主管与保安 4:2:4 的比例分成。

2018 年 6 月 2 日 16 时许,蔡某、傅某在超市抓获窃取了价值约 50 元物品的韩某,随后将韩某带至防损部办公室,蔡某将此事通知给当日值班主管曲某。

曲某、蔡某、傅某在办公室内以"报警让警察拘留韩某、告知韩某单位让其单位开除"等语言威胁被害人。

在此期间,傅某用脚踢打韩某,蔡某用手拍打韩某头部,强行向其索要 5000 元"罚款"。

曲某还将此事汇报给经理闫某,并询问罚款 5000 元是否可以。闫某表示同意,并告知将其中 2000 元转给自己,2000 元转给蔡某,余下款项归曲某。之后,曲某从韩某的信用卡中刷取 5000 元,并按照闫某的指示予以分赃。

威胁顾客"不给钱就报警"

2018 年 7 月 31 日 20 时许,刘某在超市内抓到窃取了价值约 300 余元物品的代某,随后将代某带到防损部办公室,当日值班主管曲某也在。

曲某与刘某在办公室内以"不给钱就报警"等言语相威胁,强行向代某索要 4000 元"罚款",代某用支付宝支付了 4000 元给曲某。

事后曲某将此事汇报给闫某,闫某告知,将此款转给自己 1500 元,转给刘某 1500 元,余下 1000 元归曲某。之后,曲某按闫某的指示予以分赃。

2019 年 3 月 19 日,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检察院

以犯敲诈勒索罪对闫某等五人提起公诉。

案发后,闫某三人已将各自所获赃款返还给韩某。在本案的审理阶段,闫某等三人向代某退回赃款 4000 元,代某表示对三人予以谅解,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犯敲诈勒索罪五人均获刑

法院审理认为:闫某等五人敲诈勒索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合法财产权利,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予惩处。闫某等五人是分别共同犯罪,不宜区分主从,应根据其在犯罪中作用予以处罚。在对韩某犯罪中,傅某、蔡某分别有踢打、拍打被害人行为,酌情予以从重处罚。闫某、曲某、刘某自愿认罪,傅某、蔡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据其情节予以从轻处罚。

近日,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闫某等五人犯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八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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