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纪委监委开展破坏营商环境阻碍民营企业发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职,主动作为,取得了良好效果。为进一步巩固和拓展专项工作成果,强化警示教育作用,现将3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和平区城市建设局副主任科员余永木向施工方索要好处费问题。余永木作为负责太原街道八一社区办公用房改造项目的经办人,利用职务之便,以施工质量差、需要处理关系等为借口,向项目施工方负责人索要好处费。余永木受到政务降级处分。
2.沈河区东陵街道八家子农工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马永祥等人向商户索要经销产品问题。马永祥作为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在其主持召开的班子会上,提出由公司副经理李景明出面向驻区一家经营农副产品的商户索要大批量水果,用于春节前走访慰问公司的老干部、老党员。公司党委副书记许守艳及李景明不仅未提反对意见,还以春节福利名义分得部分索要来的水果。马永祥、许守艳还因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处分;李景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铁西区(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执法二大队监督员刘长尧向商户索要好处费问题。刘长尧作为市场监督执法人员,在负责大青地区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和部分饭店食品卫生监督检查的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被检查单位存在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不达标为借口,向管理服务的商户索要好处费。刘长尧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是沈阳实现高质量发展、新时代振兴的重要基础。当前,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党员干部,尤其各级主要领导干部,要切实把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特别是针对整改中出现的“堵点”“难点”,要认真分析研究,制定可行方案,完善方法举措,及时组织调度,推动问题解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结合全市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和阶段性任务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使命意识,聚焦主责主业,持续集中发力,精准执纪、精准监督、精准问责,以坚强的纪律保障,确保全市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部署任务落地落实,让来沈投资兴业的企业、商户,收获更多更大的安全感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