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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公租房或将实行物业化管理:暂定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5元

时间:2019-05-18

沈阳市公租房将实行物业化管理,物业服务包括对公租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其配套用房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养护等,物业服务费标准暂定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5元。

日前,《沈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提到了上述内容。

《草案》中涵盖了公共租赁住房筹集、准入和退出、租赁补贴、分配、运营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在准入条件上,沈阳市的公租房申请家庭应该具备主申请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主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居住,本市城镇单身申请人年满28周岁,收入水平足以支付租金等相关费用,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低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月收入水平线等条件,另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6平方米,并满足未拥有机动车辆,工商登记信息等条件。

对于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的,除了满足相关条件之外,还应当在沈阳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1年以上。但外地来沈新就业中高等教育毕业生,毕业之日起5年内,在沈无房的,申请公租房不受收入条件限制。

此外,《草案》中提出,公租房将实行物业化管理,物业服务费标准暂定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5元。物业服务包括对公租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其配套用房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养护,保证房屋正常使用,同时还应当加强房屋安全管理,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保证房屋安全使用。

为弥补公共租赁住房物业管理费用不足,房屋产权单位可以暂按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5元从租金中提取管理费,用于物业日常管理开支。公租房采暖费由房屋产权单位承担,并从房屋租金中提取缴纳。

在退出管理方面,经复核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家庭,应当取消保障资格,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租赁补贴或者实物房源的家庭,将由沈阳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其保障资格,停止发放租赁补贴或者收回公共租赁住房,并记入信用档案,自该家庭退出保障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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