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去年底,辽宁基本完成57条黑臭水体整治。到2020年年底,辽宁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以上。
近日,辽宁省住建厅和省生态环境厅下发《辽宁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明确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目标。
自2015年辽宁印发《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来,辽宁各地积极开展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沈阳市成为全国首批20个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之一;沈阳、大连、抚顺等3市顺利通过生态环境部、住建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专项行动督查,并建立了长效管理机制。截至2018年年底,全省基本完成57条黑臭水体整治,占全部黑臭水体的81.4%。
《方案》中指出了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的主要目标,在2018年沈阳市、大连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高于90%基础上,长效管理机制基本建立,基本实现长制久清。到2019年底,其他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显著提高,严格落实河长制要求,加强河流水体巡查,及时封堵非法排口,加强水质监测,有序开展各类工程建设。到2020年底,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以上。确保2017年以来实现“初见成效”目标的水体水质不反弹。
《方案》要求各市要对城市建成区水体开展全面核查,逐一登记造册,对疑似黑臭水体进行检测,把排查出来的所有黑臭水体全部纳入整治计划。各地要尽快编制“一河一策”整治方案,力争2019年全面开工。要深入开展控源截污,加快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提质增效”,推动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以及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和破损修复,深入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整治,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控制。
《方案》明确,城市建成区内未接入污水管网的新建建筑小区或公共建筑,不得交付使用;到2020年底,全省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以上;到2020年底前,城市雨污分流比例达40%以上,地级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
《方案》还要求,在综合调查评估城市黑臭水体水质和底泥状况的基础上,合理制定并实施清淤疏浚方案,及时开展河道清淤疏浚,减少底泥沉积物污染;在满足城市排洪和排涝功能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对硬质河湖岸线进行生态化改造;到2020年,每个市要建设海绵城市示范区,区域内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要达到70%以上,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要达到示范区目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