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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最低支付比例提高到60%

时间:2019-05-26

近日,省医保局下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度医疗保障扶贫工作的通知》,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最低支付比例由50%提高到60%,确保医保扶贫对象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综合保障全覆盖。

通知规定,要降低并统一大病保险起付线,提高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最低支付比例由50%提高到60%,相应提高医保扶贫对象大病保险支付比例,进一步减轻医保扶贫对象的医疗费用负担,确保医疗保障精准扶贫各项政策发挥实效,防止因病致贫返贫。同时,要做好农村贫困人口21种大病专项救治和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等工作。

此外,我省还将加快落实高值药品医保报销政策,按照简便易行的原则制定经办报销程序,确保贫困人口治疗重特大疾病所需恶性肿瘤靶向治疗等高值药品的供给和及时报销。结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在市级行政区域内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信息共享和服务衔接,于年底前实现“一站式”直接结算,有效解决医保扶贫对象跑腿垫资问题。

通知还要求,各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及经办机构要尽快摸清医保扶贫对象底数,确保医保扶贫对象应保尽保,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综合保障全覆盖。落实《辽宁省医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工作部署,于6月底前制定出台政策措施,将年度限额内贫困人口重特大疾病救助比例由60%提高到65%,有条件的市可以直接提高到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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