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省高考体育类本科一批与本科二批合并为本科批,设置9个平行志愿;普通类和艺术类志愿设置与去年相同,高考加分政策与往年一致。
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公布2019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简章。全国统考于6月7日开始举行,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安排为:6月7日9:00至11:30语文(汉语);15:00至17:00数学。6月8日9:00至11:30文科综合/理科综合;15:00至17:00外语(英、日、俄),外语听力测试内容在外语笔试考试开始前进行。6月9日9:00至11:30朝语文、蒙语文、藏语文。
体育类录取批次划分为本科批、高职(专科)批
我省高考按考试科类分文史类、理工类,按报考类别分普通类(文史、理工)、艺术类(文史、理工)、体育类(文史、理工)。
批次设置方面,普通类(文史、理工)录取批次划分为本科提前批、专科提前批、本科批、高职(专科)批。军队、公安、航海类等专业及个别经教育部和省招考委批准的院校的专业列入本(专)科提前批次招生。艺术类(文史、理工)录取批次划分为本科提前批、本科批、高职(专科)批。体育类(文史、理工)录取批次划分为本科批、高职(专科)批。
依据《简章》,普通类本科提前批、专科提前批设2个有序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专业服从志愿如填愿意,视为服从该校所有系科、专业;填写不愿意或不填写的,一律视为不愿意,愿意与否均为无条件。下同)。本科批设16个平行的院校志愿,高职(专科)批设9个平行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艺术类本科提前批设1个院校志愿。艺术类本科批分为两个阶段录取,使用我省美术类统考成绩并执行我省统一投档原则的美术类院校(专业)在本科批第一阶段录取,设5个平行的院校志愿;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美术类院校(专业)和本科院校的其他艺术类专业,在本科批第二阶段录取,设2个有序的院校志愿。艺术类高职(专科)批院校录取分为两个阶段,美术类专业在高职(专科)批第一阶段录取,设5个平行的院校志愿;其他艺术类专业在高职(专科)批第二阶段录取,设2个有序的院校志愿。艺术类各批次每个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和无条件的专业服从志愿。
体育类专业招生,本科批、高职(专科)均设9个平行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录取时间重叠 5类志愿不能兼报
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因录取工作时间重叠,所以有些志愿不能同时兼报。主要兼报限制如下:
1.普通类本科提前批志愿(含“征集志愿”)、艺术类本科批志愿、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志愿不能兼报;普通类本科提前批“征集志愿”、体育类本科批志愿不能兼报。
2.普通类专科提前批志愿、普通类本科提前批“征集志愿”、自主招生志愿、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志愿、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志愿、艺术类本科批志愿、体育类本科批志愿不能兼报。
3.普通类本科批志愿、艺术类本科批“征集志愿”、体育类本科批“征集志愿”不能兼报。
4.普通类本科批“征集志愿”、艺术类高职(专科)批志愿(含“征集志愿”)、体育类高职(专科)批志愿(含“征集志愿”)不能兼报。
5.艺术类平行志愿投档和有序志愿投档两个阶段的 “征集志愿”不能兼报。
普通类本专科批均安排两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
普通类本科提前批安排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设一个有序的院校志愿和批次服从志愿,院校志愿中设4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本科批和高职 (专科)批均安排两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本科批两次“征集志愿”均设9个平行的院校志愿,高职(专科)批两次“征集志愿”均设5个平行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艺术类本科批和高职 (专科)批两个阶段均安排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征集志愿”的志愿设置、投档原则与原批次相同。本科批第二阶段、高职(专科)批第二阶段“征集志愿”设批次服从志愿。
体育类本科批和高职 (专科)批均安排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征集志愿设5个平行院校志愿。“征集志愿”的投档原则与原批次相同。
考场、保密室、走廊均安装五级网上巡查监控系统
我省对全国统考的科目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高考全部在标准化考点组织实施。在考点内所有考场、考务室、试卷保密室和走廊都安装了国家、省、市、县(区)、考点五级联网的网上巡查监控系统,对试卷保管、分发情况、考试实施情况和考生考试情况进行全程无死角监控录像。
每个考点都有一个视频监控中心,在监控中心内,每个考场一个监控画面,由专职视频监考员实时全程监督各个考场考生考试情况,在监控录像中考生的一切违纪作弊行为都会被记录下来。
教育部考试中心、省高考指挥中心可实时监督、查看全省全部考点和考场的考试情况。
各市高考指挥中心可实时监督、查看属地全部考点和考场的考试情况。对考试过程中发现的考生或考试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将立即进行处理。考试结束后,省、市、区三级招考机构组织力量对监控录像进行倒查回放审查。
省招办和高校公示的信息至少保留到年底
省招考办将适时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相关信息。
各市、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和中学要分别在其所在地公示本地区、本校享受高考加分(含优先录取)的考生资格名单。高校公开本校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录取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公示取得本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考生名单和拟录取考生名单。省招考办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市、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和中学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保留至当年8月底。各级教育考试机构、有关高校、中学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保送生等提交虚假材料均认定作弊 取消考试资格
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相关处理办法执行;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由省招考委组织的省级统一考试和授权高校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及保送生、自主招生、综合评价试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体育类专业、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高职分类招考等类型招生考试均属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按照上述法律法规及党内法规执行。对在上述类型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高校、中学及有关工作人员要进行从严查处。其中,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