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底前,沈阳将完成锅炉、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等行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各排污单位应于本月31日完成要件申领。
日前,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关于沈阳市锅炉、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陶瓷制品制造行业、磷肥复混肥料、电镀工业、电池工业、汽车制造业企业申领排污许可证相关事项的通告。其中明确了申领范围和时限。以上行业均应于2019年5月31日完成网上申请和要件申领。核发部门在今年6月30日前完成许可证核发。
各排污单位在申领过程中需要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众端”平台组织申报材料、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并通过平台向社会公开主要申请内容,公开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同时,排污单位要向有核发权限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通过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及其他要件,并对申领要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之后,核发单位将根据申领要件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进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