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018年4月26日、9月19日原沈阳市沈北新区清泉街道后腰堡社区党支部书记王某将该社区的村民合作医疗款人民币2.2万元、公用地租赁费15万元据为己有,近日,沈北新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王某因挪用资金罪获刑。
据沈北新区人民检察院审理查明,2008年4月,沈阳怪坡滑雪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滑雪场)通过沈北清水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租赁沈北新区清泉街道后腰堡社区(原名沈北新区清水台镇后腰堡村)林地35亩、边沟路6亩。2008年5月16日,滑雪场支付后腰堡村土地租赁费人民币5.8万元,折合使用年限至2012年2月。
2016年4月、9月,王某利用时任后腰堡社区党支部书记的职务便利,向滑雪场催要土地租赁费。2018年4月26日、9月19日,滑雪场先后两次将土地租赁费总计人民币15万元汇入王某提供的账户,后王某将上述款项挪作个人使用,至今尚未归还。
2016年11月,王某利用时任后腰堡社区党支部书记的职务便利,将社区收取的村民合作医疗款人民币2.2万元挪作个人使用,至今尚未归还。
2018年12月10日,王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当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1日被逮捕。近日,沈北新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沈北新区人民法院认为,王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王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故对其可从轻处罚。
沈北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责令王某退赔被害单位沈阳市沈北新区清泉街道后腰堡社区人民币十七万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