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意识不清被送到医院治疗,医生诊断为酒精中毒、鼻炎,对其进行点滴和吸氧治疗,输液结束后护士发现男子离开医院。没想到第二天早上,男子突然死亡……家属认为医院有过错,于是起诉索赔,近日,这起案件终于有了结果。
男子醉酒输液数小时后死亡
2017年1月7日21时40分,周先生因意识不清1小时被他人送到旅顺一家医院急诊科治疗,急诊医生诊断为醉酒(酒精中毒)、鼻炎,随后对周先生进行点滴和吸氧治疗。
2017年1月8日凌晨1时45分,周先生输液完毕,2时15分护士查房时发现周先生离开医院。2017年1月8日7时24分,大连市急救中心旅顺急救站接到他人手机报案后,于7时28分到达某公司宿舍对周先生进行检查,发现其面色铁青、瞳孔放大、无反射消失、心率为零,确诊周先生死亡。经鉴定,周先生系在患冠心病、冠状动脉前降肌桥致心脏负荷增加的基础上,因患会咽炎、声带痉挛致气道狭窄,通气障碍进一步加重心脏负荷,终致心源性猝死。
家属起诉医院索赔73万元
周先生家属认为,对于意识不清的急诊患者,医院没有进行血常规、心电图等必要的常规检查,失去早期发现会咽炎、冠心病的机会。对于意识不清的危重患者,医院没有收住院治疗,失去及时抢救的机会。家属认为,医院医疗行为存在明显过错,于是将医院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合计73万余元。
庭审期间,周先生家属提出鉴定申请,委托的鉴定项目为:医院诊疗行为是否具有过错;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及责任程度。法院先后三次委托相关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均因疑难复杂鉴定不能而被退卷。
法院驳回家属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是医院对周先生的诊疗活动是否存在过错,医院诊疗行为与周先生死亡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周先生家属主张医院侵权,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家属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也不能证明医院的诊疗行为与周先生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因此被告不构成侵权责任,家属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旅顺口区人民法院一审驳回周先生家属的诉讼请求。
周先生家属提出上诉。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