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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知情人有了新男友,他胁迫两人到一处平房内…

时间:2019-06-04

大连男子苏某和女子张丽曾经是情人关系,后来两人分手。

因为得知张丽有了新男友,苏某心存不满,带人将张丽及其男友绑走,进行殴打威胁,敲诈勒索3万元“精神损失费”。

2019年5月,苏某因敲诈勒索罪被法院判刑十个月。

昔日情人翻脸

苏某家住旅顺口区。

2018年4月,苏某和女子张丽相识,并发展为情人关系,后张丽提出分手。

2018年8月5日,苏某因得知张丽又找了新男友,便心生不满,苏某以与张丽相处期间为其花费数万元为由,电话联系到张丽的现任男友,以要到其家找其父母麻烦等理由相威胁,向张丽及其新男友索要人民币3万元。

当日17时许,张丽及其男友驾车来到与苏某约定的地点旅顺口区五一路残联附近,苏某找来其多名朋友站场助威,在车内苏某等人对张丽进行殴打威胁,向她和其男友索要3万元“精神损失费”。

在威胁下,张丽被迫给了苏某4900元现金。之后两人被强行带到一处平房内,张丽的男友又被迫通过微信转给苏某4100元,还写下向苏某借款2.1万元的借款合同。

案发后苏某被警方抓获

其家属代为退赔了9000元。

苏某辩解称,自己在和张丽交往期间,对张丽付出很多,且张丽多次向他口头借款,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后苏某得知张丽的欺骗行为想讨个说法,一时冲动触犯法律。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无前科劣迹,主观恶性较小,请求对其从轻、减轻处罚。

旅顺口区法院审理此案认为:

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要挟的手段,强行索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9000元,核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在敲诈勒索过程中使用暴力,可予以从重处罚。近日,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文中涉及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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