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某经贸公司的法人陈某遭遇了一连串的烦心事。该经贸公司的纳税信用等级被判为D级,发票领用受到严格限制,向银行申请贷款被拒,公司资金运转困难。
公司陷入困境,陈某也被税务稽查部门告知,如不缴纳罚款,将按照国家发改委、税务总局等部门共同签发的关于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民用航空器的文件,限制其乘坐飞机和高铁。原来,该经贸公司因虚开发票被税务稽查部门处以罚款5.5万元,并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相关部门对其采取了联合惩戒措施,所以公司屡屡碰壁,处处受限。陈某懊悔不已,赶紧联系税务稽查部门,主动缴纳了罚款,以修复公司信用。经过这次教训,陈某不禁感叹:“税收失信,自尝苦果呀!今后一定要依法经营、诚信纳税。”
税收违法“黑名单”和联合惩戒制度的建立,使任何税收违法行为都无处遁形,成为了税收执行的助推器。税务稽查不再是孤军奋战,多措并举形成执法合力,彰显了税务稽查执法的刚性与威严。诚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步步难行,税收违法“黑名单”和联合惩戒制度为维护正常的税收征收管理秩序,惩戒严重涉税违法行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挥了有效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