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记者从铁东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去年7月到11月间,被告人张某在铁东区解放东路地区、山南地区等疯狂砸车28辆,盗窃车内财物,窃得现金共计人民币34547元。近日,铁东区检察院对张某提起诉讼。
2018年7月至11月,在鞍山市铁东区解放东路地区、山南地区、湖南地区、站前地区及立山区双山地区等地,被告人张某通过破坏车辆窗户的方式,盗窃被害人车内财物。经核实,张某共计损坏28辆车的玻璃,窃得现金共计人民币34547元。另查,2018年11月11日凌晨,在铁东区景子街小商品城南门附近的饭店,张某盗窃店内现金人民币500元。
铁东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近日,铁东区检察院将被告人张某诉讼至铁东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