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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扶贫领域违纪典型问题

时间:2019-06-11

近日,营口市纪委监委通报了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典型问题,分别是:

1.鲅鱼圈区芦屯镇驼台铺村妇女主任丁冰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14年10月,丁冰明知其母吕某不符合危房改造申报条件,仍找到时任驼台铺村委会主任白某(另案处理)帮助办理,致使吕某违规获得危房改造补贴款5000元(以下未标明币种均为人民币)。2019年1月21日,丁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2.盖州市西海办事处双桥村党支部书记胡恩德虚报和违规领取救灾补偿款问题。2013年1月和4月,胡恩德从救灾补偿款中以村民名义虚报、冒领1500元。2018年5月9日,胡恩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3.大石桥市旗口镇旗口村党支部原书记王志才违规申报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2年9月,时任旗口村党支部书记王志才,在未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的情况下,将不符合条件的5户村民列入C级危房改造补助申报名单,每户获得补助资金5000元。2018年10月29日,王志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站前区建设街道办事处东新社区原民政专干李登霞在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2010年9月至2016年12月,李登霞在东新社区负责低保工作期间,管理不到位,使辖区内2人违规领取低保金。2018年1月19日,李登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4起案例反映出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禁而不绝,一些党员干部法纪意识淡薄,对扶贫资金“伸黑手”、优亲厚友、虚报冒领、失职失责,损害了党的形象,严重影响贫困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必须严肃查处。全市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增强责任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杜绝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发生。

通报强调,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履行好脱贫攻坚主体责任,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不断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和管理,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贯穿到脱贫攻坚的全过程。

通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扶贫领域作风不实、履职不力、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等问题,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始终保持节奏不变、力度不减、尺度不松,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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