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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调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新纳入38项中介服务事项

时间:2019-06-11

6月10日,记者从省市场监管局获悉,我省发布调整后的《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

新版“清单”包含181项,其中涉及住建、交通运输、公安、自然资源、工业信息化等主管部门未纳入原清单管理的中介服务事项38项。

其中包括: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审批事项中的安全评估报告和安全监理报告;探矿权新立、变更、延续、保留和注销登记中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事项中的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事项中的出具建筑图纸;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审批事项中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的出具;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事项中的安全评价报告;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事项中的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事项中的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道路危险货运车辆营运证核发事项中的罐体检验报告;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事项中的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事项中的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活动许可事项中的通航安全评估等。

目前,各地对照调整后的《清单》,已启动市本级以及所属县(区)的清单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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