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产1批次延更丹牌青松丸不合格被曝光,我省已对生产企业进行处罚。
日前,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进行通告。
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天猫东北大药房(经营者为辽宁省沈阳东北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在天猫(网站)销售的标称沈阳东新药业有限公司委托辽宁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延更丹牌青松丸,经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发现,其中铅(Pb)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该产品是辽宁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沈阳东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沈阳东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健品的行为,已构成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沈阳东北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和辽宁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在进货过程中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及相关规定,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免予行政处罚。
沈阳东新药业有限公司检出的不合格产品主要是由于生产过程控制不严造成的。企业已进行整改,进一步加强了对生产过程控制和管理,规范生产加工行为,保证产品质量安全。沈阳东北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为生产企业原因导致该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已经张贴商品召回公告并停止销售问题商品。监管部门已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已达到整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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