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经理编造理财项目,私刻公章,骗取多名投资人五千余万元,用于偿还高利贷和赌博。近日,法院判该经理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
证券公司经理骗了五千多万
于某是我市一家证券公司营业部经理,根据大连市检察院指控,于某从2014年10月至2017年12月间,利用其担任证券公司经理的身份,骗取投资人信任,假借证券公司的名义,与多名投资人就“某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内部优先级股权短期理财产品”等基金项目,签订基金合同或者承诺协议,并将投资人的投资款转账到其指定的公司或个人账户,用于偿还个人欠款及个人赌博挥霍,累计骗取投资人投资款5194万元,案发前已返还340余万元实际骗得4853余万元。
被骗的投资者多是老年人
从法院认定的37个受害者来看,除了两家单位受骗外,其他35位自然人大部分为老年人。受害人李老太说,自己退休后闲暇在家,手里有点闲钱。一个工友说,这家证券公司比较正规,承诺保本保息,“某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这种基金,时间短,利息高,可以让自己的养老钱稳定增值。由于是在证券公司营业部的办公场所购买的,所以也比较放心,没想到还是被骗了。
受害人孙老汉说,他是听证券公司的工作人员说这个所谓的“内部优先级股权短期理财产品”没有关系根本买不到,公司是通过内部关系搞到这个指标,承诺8%的年化收益。“我看到很多人买,就到银行把自己不到期的一笔大额存单提前支取出来购买了这个理财产品。”孙老汉说,于某还跟他签订了基金合同及客户承诺协议,承诺以公司名义保本保息,没想到现在连本都没回来。
犯合同诈骗罪被判无期
既然这些老人是在证券公司办公场所办理的理财业务,为什么法院会追究公司经理的责任呢?原来,经公安部门侦查,经理于某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及出具的公章是其个人擅自刻的,其以公司的名义收取的投资款并未入公司账户,而是进入其个人腰包,所得资金用于其挥霍。所谓的“内部优先级股权短期理财产品”也是于某胡编的,根本没有这种理财产品。
于某的资金链断裂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当庭自愿认罪。由于于某诈骗的资金有3900余万元用于偿还高利贷和网络赌博,无法退赃返还受害人,法院认为其犯罪情节和后果严重,不足以从轻处罚。
近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于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全部个人财产,并返还受害人的投资款。
老年人投资理财需谨慎
针对此案,记者采访了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他表示,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由于受害人是在证券公司的经营场所受骗的,某证券公司也有一定责任。据不完全统计,去年全国发生新的非法集资案件超过5000件,涉及金额巨大数量众多,老年人群更一直是金融诈骗的重灾区。因此,广大老年人一定要有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