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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刻公章自制理财产品 三年蒙了30多人4800多万

时间:2019-07-01

一家证券公司营业部经理于某从2014年10月至2017年12月间,利用其担任证券公司经理的身份,骗取投资人信任,假借证券公司的名义,与多名投资人签订基金合同或者承诺协议,并将投资人的投资款转账到其指定的公司或个人账户,用于偿还个人欠款及赌博挥霍,累积骗取投资人投资款5194万元,除去其在案发前返还的340余万元,实际骗得4853万余元。近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于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私刻公章兜售假产品

三年时间骗了30多人

市民李先生(化名)是受骗者之一。他说,自己2015年11月被推荐购买一款理财产品。当时自己购买了20万元。到期后又用这些钱续购了于某推荐的理财产品。之后的2016年6月14日、2017年6月16日,李先生又两次购买于某推荐的产品207万元……

受害人李阿姨说,自己退休后闲暇在家,手里有点闲钱。一个工友说,这家证券公司比较正规,承诺保本保息,“泰城资本王朝系列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这种基金,时间短,利息高,可以让自己的养老钱稳定增值。由于是在证券公司营业部的办公场所购买的,所以也比较放心,没想到还是被骗了。

受害人孙伯伯说,他是听证券公司的工作人员说这个所谓的“内部优先级股权短期理财产品“没有关系根本买不到,公司是通过内部关系搞到这个指标,承诺8%的年化收益。我看到很多人买,就到银行把自己不到期的一笔大额存单提前支取出来购买了这个理财产品,于某还跟他签订了基金合同及客户承诺协议,承诺以公司名义保本保息,没想到现在连本都没回来。

记者了解到,从法院认定的37个受害者来看,除了二家单位受骗外,其他35位被骗者大部分为老年人。既然这些老人是在证券公司办公场所办理的理财业务,为什么法院会追究公司经理的责任呢?原来,经公安部门侦查,经理于某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及出具的公章是其个人擅自刻的,其以公司的名义收取的投资款并未入公司账户,而是进入其个人腰包,所得资金用于其挥霍。所谓的“内部优先级股权短期理财产品”也是于某胡编的,根本没有这种理财产品。

老年人成金融诈骗重灾区

购买理财产品需格外谨慎

于某的资金链断裂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当庭自愿认罪。由于于某诈骗的资金有3900余万元用于偿还高利贷和网络赌博无法退赃返还受害人,法院认为其犯罪情节和后果严重,不足以从轻处罚,近日,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判决于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全部个人财产,并返还受害人的投资款。

针对此案,记者采访了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他说,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由于受害人是在证券公司的经营场所受骗的,于某所在证券公司也有一定责任。

据不完全统计,去年全国发生新的非法集资案件超过5000件,涉及金额巨大,涉及公众人数众多,老年人群更一直是金融诈骗的重灾区。因此,理财有风险,广大老年人一定要有保护意识,不要轻信“低风险高收益、保本承诺”,投资前多跟自己的子女商量一下,多跟社区干部商量一下,防止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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