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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多举措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

时间:2017-06-08

  为大力推进农民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人员(以下简称返乡下乡人员)到农村创业创新,日前,省政府出台《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了简化市场准入、加强金融扶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大用地用电支持力度等多项政策措施。

  省农委介绍,近年来,随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深入推进,越来越多的返乡下乡人员到农村创业创新。这将有利于将现代科技、生产方式和经营理念引入农业,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有利于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有利于激活各类城乡生产资源要素,促进农民就业增收。

  实施意见指出,我省鼓励返乡下乡人员引入新理念、新技术,依法依规通过承包、租赁、入股、合作等方式,创办领办家庭农场林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和引导返乡下乡人员利用互联网思维和技术,发展农村电商平台,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开展网上创业。鼓励和引导返乡下乡人员通过合作制、股份合作制、股份制等形式,与其他经营主体组建现代企业、企业集团或产业联盟,培育产权清晰、利益共享、机制灵活的创业创新共同体。

  在扶持政策方面,我省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先照后证”改革,简化前置审批事项,提升审批效率,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审批大厅设立“绿色通道”,为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提供便利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符合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需求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整合涉农财政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人员给予支持。

  对于符合供应条件的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用地,可优先纳入供应计划,保障供应。在产地对产品直接进行初加工的工业项目,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级别相对应标准的70%执行。返乡下乡人员发展农业、林木培育和种植、畜牧业、渔业生产、农业排灌用电以及农业服务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用电,均执行农业生产电价。

  返乡下乡人员可在创业地按相关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对返乡下乡创业创新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灵活就业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可按规定给予一定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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