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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补贴申请办法来了

时间:2019-07-24

按照大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加强政策衔接配套,依据有关规定,近日,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开展2018年1月1日前毕业的市内四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资格认定、补贴审核发放工作发布了通知。申请条件市内四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申请租房补贴应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2018年1月1日之前毕业且申请之日距毕业未满5年;2.与市内四区(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提供自主创业的相关凭证;3.申请之日前,已在市内四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4.申请人在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没有产权住房(含公寓)。办理程序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以下程序办理:(一)第一阶段: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资格认定1.受理时间:2019年7月10日至23日(工作日8:30—17:00,双休日9:00—12:00、13:00—15:00)。2.受理地点:市人社局一楼公共服务大厅7、8号窗口(沙河口区联合路100号)。3.认定程序(1)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大连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进入“毕业生服务区”,点击“人才认定申请”,注册信息并保存,打印《市内四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认定申请核准表》(以下简称认定申请核准表)1份,并加盖工作单位公章。(2)本人或所在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持认定申请核准表及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书”)、与市内四区用人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的有效劳动合同(机关事业单位录用人员提供工作满1年的单位证明、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市内四区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到受理地点提出认定申请。(3)市人社局对申请条件(除住房查验外)进行审核,对认定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在市人社局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在认定申请核准表上加盖认定印章。(4)公示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于公示结束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本人携带身份证或所在单位携带介绍信,到受理地点领取认定申请核准表。(二)第二阶段:住房保障补贴审核发放1.受理时间:2019年8月1日至8月20日的工作日。2.受理地点: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3.申报材料、审核程序申请人到单位所在地社区领取和按要求填报《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新就业职工家庭类),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以下合格的申报材料:《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新就业职工家庭类);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婚姻证明(单身人员需提供个人具结保证的单身声明,签字并手印);市人社局加盖印章的认定申请核准表。因申请人本人不能亲自办理需代办的,代办人须持公证部门出具的委托公证书方可办理。受理审核程序具体如下:(1)单位所在地社区受理登记、扫描材料。(2)街道办事处初审、公示。(3)市内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分局复审及住房查验。(4)市住建局终审、公示。分配及补贴标准认定合格的申请人名单在大连市政务公开平台保障性住房专栏(http://zwgk2017.dl.gov.cn/xxgk/g01/index.jhtml)进行公示,经终审公示通过的申请人按年度保障计划指标进行有序发放补贴。补贴标准:博士毕业生每人每月补贴900元,硕士毕业生每人每月补贴600元,大专和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补贴300元。补贴时限为5年(自首次补贴月份计算),按季度发放补贴。■咨询电话1.市人社局住房保障资格认定工作咨询电话:84618709。住房保障资格认定结果及公示信息,登录市人社局网站,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大连毕业生就业服务”了解。2.市住建局审核发放补贴工作咨询电话:39662013(负责审核)、39662022(负责发放补贴)。终审合格、公示入围申请人名单,登录大连市政务公开平台保障性住房专栏,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大连住房保障”了解。■特别提示2020年6月1日后,不再受理2018年1月1日之前毕业的市内四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的认定和住房补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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