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一早,一辆两轮电动车载着6个煤气罐,摇摇晃晃行驶在抚顺街头。交警巡逻发现后赶紧拦下这辆车,发现电动车没有号牌、驾驶人没有驾驶证。
7月21日记者从抚顺交警部门了解到,警方依据道路交通和治安管理相关法律对驾驶人做出罚款700元、治安拘留10天的处罚。
“当天早上8点半,我们顺城大队民警在珲春街巡逻,发现了一辆两轮电动车。”7月21日下午,抚顺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顺城大队副大队长白宇表示,这辆电动车载着6个煤气罐,行驶速度不快,摇摇晃晃。
将电动车拦下后,民警仔细查看发现这辆车经过重载改装,而且车尾加装了货架,可以装载6个煤气罐。民警将煤气罐搬下车,查验发现均为满罐,单个重约60斤。
“6个煤气罐重约360斤,再加上驾驶人,总重超过500斤。”白宇说,当场对驾驶人进行盘查,发现电动车没有号牌,驾驶人没有驾驶证。
对于该车的改装和运载重物,白宇表示“沉重的货物压在车尾,整个车重心偏后,如果行驶中前轮翘起,驾驶人很难压住车把,无法控制,而且转弯、会车和躲避行人都不好操作,极易发生交通事故,要是肇事撞击引爆这些煤气罐,后果不堪设想。”
经专业公司鉴定,这辆改装过的两轮电动车属于机动车。顺城交警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该车无号牌处以罚款200元,对驾驶人迟某无驾驶证处以罚款500元,合计700元。
白宇表示,国家对机动车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有着严格规定,驾驶人迟某并不具备运输资质。顺城公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驾驶人迟某处以治安拘留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