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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探索推行投资项目审批首问负责制

时间:2017-06-09

  5月23日,我省正式印发《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省内各级政务服务大厅或行政审批单位要探索推行投资项目审批首问负责制,实行“一站式”受理、“全流程”服务,一家负责到底。

  该《实施意见》是指导我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投融资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6月8日,在省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就我省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实施意见进行了解读。

  据省发改委副主任房勇介绍,《实施意见》共六个部分,二十条。包括改善企业投资管理,激发社会投资动力和活力;完善政府投资体制,发挥好政府投资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创新融资机制,畅通投资项目融资渠道;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升综合服务管理水平;强化保障措施,确保改革任务落实到位等内容。

  出台《实施意见》是要深化全省投融资体制改革,通过试点创新、优化环境、提升服务,着力解决放管服不到位、企业投资主体地位不突出、投资项目融资难融资贵、政府投资管理创新不足、权力下放与配套制度建设不同步等薄弱环节和问题,为辽宁全面振兴奠定良好基础。同以往改革不同,该《实施意见》有以下亮点:

  落实企业投资主体地位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落实企业自主决策主体地位,坚持企业投资核准范围最小化的原则,最大限度缩减核准事项”。另外,试点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也是落实企业投资主体地位的一个重要体现。《实施意见》明确,在鞍山市、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金普新区、沈抚新区、辽东湾新区、沈阳市铁西区、辽宁东戴河新区试点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探索创新以政策性条件引导、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为核心的管理模式,制度的核心就是以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为基础,依托我省信用平台,实现高效、全面、有约束的监管。

  全力推行使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实施意见》明确,省内各级政务服务大厅或行政审批单位要探索推行投资项目审批首问负责制。房勇表示,作为这一制度创新的重要前提,我省正加快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一口受理、网上办理、规范透明、限时办结。要求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动信息公开,及时公开项目审批工作规则、办事指南、受理情况、办理过程、审批结果,发布政策信息、投资信息、中介服务信息等,为企业投资决策提供参考和帮助。同时,完善平台功能,建立投资项目统一代码制度,如同投资项目的“身份证”一样,统一汇集审批、建设、监管等项目信息,实现信息共享。

  实行多评合一、统一评审的新模式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在鞍山市、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金普新区、沈抚新区、辽东湾新区、沈阳市铁西区、辽宁东戴河新区实行多评合一、统一评审的新模式,进一步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取消投资项目报建阶段技术审查类的相关审批手续,探索实行先建后验的管理模式。同时,实现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按照国家总体要求,及时调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审批机关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对项目进行评估的,应当明确评估重点,评估费用由审批机关承担。

  规范政府投资管理

  明确政府投资范围,政府资金只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项目。坚持以支持非经营性项目为主,原则上不支持经营性项目。政府投资按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为主。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投入,也可适当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进行引导。同时,还要强化政府投资的事中事后监管,完善PPP模式。

  编制三年滚动计划

  《实施意见》明确,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国家宏观调控总体要求,编制本地区三年滚动政府投资计划,明确计划期内的重大项目。依据本地区三年滚动政府投资计划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编制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合理安排政府投资。建立覆盖全省的投资项目库,及时调度分析全省投资动态情况。

  下一步,我省一方面重点抓好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试点推进工作,加强培训和业务指导、提升基层的承接能力;另一方面,全力推进国家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全覆盖。依托平台规范省、市、县(区)各级政府在项目报建阶段的各类审批事项,做到项目审批全流程监管。及时更新各级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审批事项和审批流程,确保各行业、各领域的审批事项合法合规、规范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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