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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问题烟花被判赔近169万元 六年难案终获解决

时间:2019-07-24

近日,庄河市法院执行局执结了一起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案件,在办案人员不懈努力下申请执行人拿到了逾百万元赔偿款,六年执行难案得以圆满解决。

经销问题烟花被判赔近169万元

2014年1月份,邵某委托他人从大连某烟花公司购买了产地为湖南省浏阳市某烟花制造公司的烟花,在燃放过程中引燃了李某经营的冰场可燃物,给李某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后经消防事故认定书认定,此次事故属烟花爆竹产品质量问题引起。李某遂以烟花公司及邵某为被告,向庄河市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该案经法院审理后认定,判决被告烟花公司赔偿李某各种经济损失近169万元。烟花公司对该判决不服,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市中院经审理后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

“冰场”转让债权新债主难维权

终审判决生效后,烟花公司没有在限定的期限内履行给付赔偿款的义务,李某向庄河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立案后,执行干警依法查封了烟花公司名下的仓库5处、办公室2处、汽车2辆,并禁止烟花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及冻结了该公司的股权。

因不堪火灾蒙受的经济损失,李某面临债务困扰,遂将对烟花公司享有的债权转让给郝某,并书面通知了烟花公司。接收债权转让后的郝某在向烟花公司主张债权无果的情况下,又向庄河市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变更其为本案的申请执行。执行人员经审查后,认为其提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裁定将郝某变更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因二次拍卖流拍,申请执行人同意以拍卖底价抵顶了部分执行款,后又陆续执行到位2万余元。因烟花公司再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将烟花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向法定代表人臧某发出限制高消费令。

烟花公司法人代表患癌让案件陷入僵局

在查封房产后,烟花公司将查封的房产出租给案外人马某、刘某使用,并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5年,每年租金60万元。根据这一线索,执行人员立即向该二人送达了履行到期债权通知书。但马某、刘某拒不签收,导致无法强制执行租金。

案件在执行过程中,该法定代表人臧某拒不露面,不配合法院工作。在2018年2月,法院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线索,依法对烟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但因臧某身患癌症,相关部门建议停止执行拘留。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失信和限高让老赖寸步难行

2018年,郝某申请追加臧某为被执行人。因烟花公司财产尚未评估拍卖,无法证明是否能够足以清偿债务,故该请求被裁定驳回。郝某遂提出异议之诉。另案将承租人马某、刘某列为被告起诉至法院,并查封了二人的财产,要求对二人行使代位权,以抵偿烟花公司所欠的债务。

2019年,经办案人员多次协调,烟花公司且因失信和“限高”造成其贷款不便、出行不便等原因,主动要求和解解决本案。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烟花公司当即一次性给付郝某现金110万元,余款郝某表示自愿放弃。本案全部执行完毕,另二民事案件也已一并撤诉。该案历经六载,因该执行案件引发多方利益纠葛,执行难度较大,本案得以圆满解决,当事人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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