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网络订餐的经营者必须取得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禁止校外托餐经营者通过互联网提供售卖服务。
为规范小餐饮经营管理,省食药监局出台了《辽宁省小餐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对小餐饮许可要求和经营管理进行了细化明确。
《办法》将小餐饮划分为普通小餐饮及中小学生校外托餐(80平方米以下)两种,并确定小餐饮经营项目包括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制售(不含裱花蛋糕)、自制饮品制售四类。
很多小餐饮的后厨面积较小,无法单独设置冷菜专间,为了解决这一现实问题,办法适当简化并降低了部分许可准入条件。规定可设置1个原料清洗水池及多个原料清洗容器,简化设备设施要求; 清洗不同类别原料时,采用分时段清洗的方式避免交叉污染;制作冷食类食品条件由专间降低为专区,并明确要求专用操作区域应当配备专用加工工具及容器。
针对中小学生校外托餐(80平方米以下)就餐人员的特殊性,将其许可标准设定在介于普通小餐饮与食品经营许可(单位食堂)之间,并对最大供餐人数、留样及学生洗手设施进行了明确要求。
在经营管理方面,要求小餐饮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废弃物处置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针对目前网络订餐增多的现象,办法规定普通小餐饮经营者必须取得小餐饮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网络经营;禁止校外托餐经营者通过互联网提供售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