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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集中严查在职教师有偿补课

时间:2019-07-27

7月24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我市在今年暑假期间集中开展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等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治理分宣传动员、集中整治、总结巩固三个阶段,从即日起持续到9月15日。

治理重点是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下同)组织和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校外培训机构聘用中小学校在职教师、各级教研员参与有偿补课;在职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在职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中小学校(幼儿园)以购买教辅材料或其它物品为名滥收费用的行为。

相应的处理办法是:学校组织有偿补课的,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校级干部参照《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处理办法》)、《治理公办中小学校及教师违规补课、违规宴请、向学生家庭摊派和接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进行严肃处理;一线教师、教研员、中层以上学校领导参与有偿补课的,按照《处理办法》、《暂行办法》严肃处理。违规人员如有省特级教师、各级首席教师、名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新秀等荣誉称号,报请相关部门按批准权限予以撤销,并取消相关待遇。违规人员如是中共党员的,报请纪检部门根据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有偿补课的违规收入在纪检部门监督下全额返还;对一所学校一个年度内被查实三起以上本校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按照《处理办法》、《暂行办法》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对查实存在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分;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治理在职教师违规补课等问题管理职责的学校及县区教育局,按照《处理办法》、《暂行办法》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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