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某与男友同居近两年,遭受近30次殴打,报警7次。
吕某无奈在妇联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昨日,华商晨报二三里新闻从皇姑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他们已经发出人身保护令,不仅禁止曹某对吕某实施家庭暴力;还禁止曹某对吕某骚扰、跟踪、接触吕某以及近亲属。
沈阳女子吕某与男友曹某同居近两年,先后曹某殴打近30次,吕某不得不7次报警求助。
2017年5月12日,吕某再次遭受曹某殴打后,再次报警求助。经公安医院鉴定,吕某的伤情已经构成轻微伤。
于是,辖区派出所对曹某处以五百元罚款及拘留十五日的行政处罚。
因害怕男友报复,近日,吕某在皇姑区妇联的工作人员陪同下,来到皇姑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提出人身保护令申请。
随后,二三里新闻获悉,因吕某面临家庭暴力风险,该院民事审判四庭自立案起,24小时内下发了(2017)辽0105民保令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曹某对申请人吕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曹某对申请人吕某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以及申请人近亲属;被申请人曹某如违反上述二项规定,将面临罚款、拘留、承担刑事责任等处罚。
同时,法院还将保护令送达给双方当事人及沈阳市第一拘留所、派出所、溪湖社区、区妇联等单位。
据了解,2016年3月1日,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颁布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相关法律规定,为遭受或可能遭受家暴的受害人提供司法保护。3月29日下午,皇姑区人民法院就发出了我省首份人身保护令。
皇姑区人民法院此次发出的人身保护令,是该院今年发出的首份人身保护令,该份人身保护令为申请人吕某撑起保护伞,使其重拾生活的信心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