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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艺术节LOGO(形象标识)征集启事

时间:2019-08-08

在喜迎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为充分发挥以文化人、以文育人、以文培元的重要作用,展示沈阳文化艺术丰硕成果,由沈阳市委宣传部与沈阳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共同主办“2019沈阳艺术节”将于2019年9月拉开序幕,直至10月,现面向社会征集沈阳艺术节LOGO(形象标识)。

沈阳艺术节LOGO(形象标识)征集启事

一、设计要求

1、作品要紧扣“城市因艺术而美丽”主题,体现沈阳文化内涵,具有较强的艺术感染力。

2、作品要求必须美感、动感和时代感兼备,设计理念新,视觉冲击力强,便于广泛推广应用、印刷和实物制作。

二、相关说明

艺术节LOGO(形象标识)选送作品必须为原创且未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不得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宗教歧视以及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的内容。获奖作品的版权(不限于所有权、修改权和使用权)归沈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所有。

三、奖项设置

艺术节LOGO(形象标识)参选作品将由相关专家组成评委会进行评审,最终评出入选奖1名,颁发艺术节特别贡献奖荣誉证书,奖金5000元 ,邀请参加艺术节开幕式、闭幕式,两场演出门票(每场2张);评出入围奖2名,颁发艺术节贡献奖荣誉证书,奖金500元,邀请参加艺术节开幕式、闭幕式,两场演出门票(每场2张)。采用作品将通过媒体予以公布。

四、征集时间

自即日起至2019年8月18日为征集时间。

五、参加办法

作品应以A4幅面绘制成电子图片,须为RGB模式的JPG格式,分辨率不低于600dpi。应征作品必须附上创意和设计理念说明(包括创作理念、设计创意、颜色搭配含义等)。提交的电子文档应包括LOGO源文件,注明LOGO比例图、标准色(主色标、辅助色标)、标准字体(横式、竖式)。

六、投稿事项

1.投稿作品须注明应征者姓名、身份证号、单位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参赛时间以电子邮件的收件时间为准。

2.请将作品和应征信息以电子邮件形式投稿至:syyishuchu@163.com,邮件主题注明为“沈阳艺术节LOGO(形象标识)征集作品”,应征作品一经发出,即视为应征者已全部知晓并完全接受本征集规则。

3.联系人:沈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艺术处 谭兰 严阳 电话:024-31619070,15640503463 15998190637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鸭绿江街10号

七、有关声明

1.在征集过程中,不收取报名费和其他费用。

2.应征者须保证所投稿件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凡涉及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均由应征者自行承担后果。

3.应征作品一律不予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

4.应征作品(入选奖和入围奖)一经采纳使用,其所有权、著作权均归沈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所有,设计者不得再在其他地方使用。

5.凡应征者均视为认可本征集启事内容。

6.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沈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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