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吗?我电动车里放的5000元钱被偷了。”几天前,锦州市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报警人张某某称自己停发在太和区一住宅小区门前的电动三轮车被人动过,放在里面的钱丢失。
接到警情的西郊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后,仔细询问了报警人张某某案发情况,张某某很确定的描述放在电动车座位下储物箱内的5000元钱丢失了。民警随即通知太和刑侦大队技术人员勘察现场,并立刻查看案发现场周围的监控。
但在调查逐渐深入时,办案民警发现了异常,现场勘查人员发现电动车锁并没有任何撬压痕迹,调取监控的民警在查看监控的三个多小时过程中,发现张某某在看到自己的电动车后,并没有仔细查看就第一时间报警说自己被盗了。“整个调查过程中报警人情绪一直都很激动。”办案民进说张某某喝令民警必须帮他看看到底是谁动了他的三轮车,说动他车的人肯定是偷他钱的人。
面对众多的疑点,通过对报案人张某某的进一步询问,真相浮出水面时却让民进哭笑不得。原来报警人张某某将电动三轮车横放在公用车位上,用来为自己家的货车占停车位。但回来后他发现自己的电动三轮车被人调整为纵向后,有人把轿车停进该公用车位,气愤的张某某想到报警要看看到底是谁挪了他的车,谎报警情称电动三轮车座位下的5000元人民币被盗。
目前,张某某因故意报假警、报假案,扰乱公安机关工作秩序的行为,已被警方做出行政拘留5日的治安处罚。警方也提示大家,110报警平台是事关我们每个人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社会公共资源。对于故意报假警、报假案,扰乱公安机关工作秩序或者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公安机关将依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