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捡到一头驴,不想着归还失主,还妄图占为己有,最终受到了刑罚。近日,黑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赵某和吴某同为阜新市某村村民。两人开车去黑山县牲畜交易市场卖驴后,在返回阜新途中,赵某看见路边有一头毛驴受到惊吓四处乱窜。刚从牲畜交易市场出来的赵某对驴的交易价格非常了解,心想这驴要是捡回去能值不少钱。于是他便和吴某驾车一直尾随在驴的后边,伺机动手。过了一会儿,驴被前方驶来的其他车辆吓得停了下来。赵某看准时机,果断下车抓住了驴,随后他和吴某合力想把驴装上车,却由于车身太高没有成功,只好将驴拴在车围栏上,继续前行。最终在一处土坡处,两人将驴赶上了车,并拉回了赵某家,放在了驴圈里。
这头驴本是被害人孙某刚从牲畜市场买回的一大一小两头驴中的小驴,当时孙某仅拴住了大驴,让小驴跟着走,没想到小驴受到过往车辆惊吓后逃窜并走失。事件发生后,孙某向公安机关报案。经鉴定,涉案驴价值人民币6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二被告人系共同犯罪。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二被告人自愿认罪并主动缴纳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判决被告人赵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吴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赵某、吴某共同返还给被害人孙某经济损失人民币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