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盘锦的3名出租车司机在微信上和一名歌厅女服务员相识,之后将女服务员约出,与其发生了不正当关系。之后3人被歌厅老板带人控制殴打,要他们承认强奸犯罪,并敲诈30万元“损失费”。2019年8月,歌厅老板吉某等人因敲诈勒索罪被法院判刑。
张某、刘某、杨某等3人都是辽宁盘锦的出租车司机。三人认识在当地一家KTV上班的外籍女服务员阿某,几人加了微信好友。
2018年4月15日凌晨2点左右,张某等3人开车接出阿某,在车内与其发生了不正当关系。杨某准备和阿某发生关系时,被拒绝。阿某还将现场情况通过微信视频方式发给了KTV老板吉某。
吉某认为自己的女服务员被人侵犯了,于是伙同几名手下,将张某等3人约出,进行控制和殴打。同时要求3人承认强奸并赔偿30万元。经过谈判,最终张某等3人假意答应赔偿9万元私了此事,此后他们趁机报警。吉某等5人被抓获。
一审法院认为,吉某等5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殴打手段索要钱财,构成敲诈勒索罪。而吉某等人则认为是“朋友”阿某遭遇3名出租车司机强行侵犯,自己是合法维权。对此法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3名出租车司机实施了犯罪行为,法院一审判处吉某有期徒刑3年,罚金5万元,其余4人分别被判刑2年,各处罚金3万元。
吉某等人不服上诉,认为此事起因是3名出租车司机对阿某实施了强奸犯罪行为,自己受阿某委托索要赔偿。自己本来要报警,是3名出租车司机要求私了,不要报警。应从轻处罚。二审法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吉某等人接受了阿某委托索要赔偿。近日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