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热力(集团)有限公司开始收取取暖费
收缴标准为:
居民用户每平方米25元
非居民用户每平方米31元
关于收费程序、相关手续等注意事项
均在各收费网点显要位置张贴公示
锦州热电有限公司(一热)、锦州节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二热)、锦州惠泽供暖有限公司(原供暖管理处)供暖用户可凭热力集团发放的交费卡(尚未领取的到所辖收费站领取)到锦州银行市内各营业网点交纳当年取暖费业务。为方便用户交费,用户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操作:微信交费,手机微信扫描供暖卡上的二维码关注“锦州热力集团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按系统提示选择供暖单位进行交费;手机银行交费,下载锦州银行手机APP,按照相关提示进行交费;热力集团所辖拓宽有限公司的用户原交费方式不变。
用户通过锦州银行窗口交纳取暖费开具取暖费电子发票作为报销凭证。通过手机银行渠道交纳取暖费,自行打印取暖费电子发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电子发票的法律效力、用途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请放心使用。根据税务局要求,自2017年7月1日起,用户开具取暖费发票时,必须提供报销单位纳税人识别号,否则发票无效。此处所称“报销单位”,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需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需要用户注意的是,用户需开具取暖费发票,只能开具热力集团收费系统内认证的姓名,若要变更,需携带房照、户口簿或结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办理变更手续。用户在交费时应提供准确的用户信息,并当场校验,发票一经开出,不退不换。
社保、低保、特殊群体用户以及变更单价、报停、上一年度断网本年复供的用户须持交费卡和相关手续到所在收费管理站办理业务;幼儿园、养老院、社区办公用房、盲人按摩院按政策规定交费的用户,产权证面积与收费面积不符的用户需要到业务处办理;有附属设施(阁楼、地下室、阳光房、外扩等)未计入收费面积的用户,有违章用热行为或其他原因禁止交费的用户需要到监察处办理业务。
热力集团提醒想报停或复供的用户:
2018年度已报停,2019年度继续报停的用户,自动延续报停,不需再办理报停手续;2019年度新增报停用户,须在2019年9月30日前持房照、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锦州银行中心网点或所属收费站办理书面停止供热手续(逾期不再受理)。以前年度报停已断网,今年要求复供的用户请于10月15日之前缴费并办理复供手续,由供热单位予以联网恢复供暖。
热力集团多途径受理用户供暖诉求。充分利用互联网及手机APP平台,开通用户网上咨询、投诉专线,第一时间解决热用户反映的问题,打造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保障环境。加大客服中心、公司互联网网站、民心网政民互动、8890政务便民综合服务24小时值守平台的工作力度,做到随时随地解决供暖问题,使供暖服务工作扎实有效地向纵深发展,确保服务到位。请广大用户自行选择适合的方式交费,遇到问题可以拨打锦州热力(集团)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154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