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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盆高空“悬放”,谁劝都不听,主人扬言花盆掉了“我出钱”

时间:2019-08-28

走在一居民楼楼下,如果抬起头看到高层窗外摆着一排花盆,你会做何感想?这样让人细思极恐的场景在大连市一小区里就真实存在,这户居民家住五楼,而摆放花盆的窗户正对着单元门和小区一处休闲广场,平时人来人往。业主群里为此事已经吵翻天,物业也曾与花盆主人多次交涉,但该业主仍置之不理,并表示,“花盆真掉了,我出钱。”

10余花盆毫无遮挡摆在5楼窗外

大连市民张先生晒出一张照片,令人倒吸一口凉气。镜头对着一户居民家的窗外,点开大图可以看到这家的窗外是一排种植在花盆里的植物,大大小小的花盆目测有10余个,窗外并无围栏等防护措施。报料人用“可爱的邻居”来表达无可奈何的情绪。

张先生告诉记者,他所居住的小区叫中海御湖熙谷,小区里的楼从层高11层到30层不等,而他所在的楼层最高30层。在窗外摆放植物的是五楼的住户。

记者注意到,这户居民家的窗外有一圈略突出于墙面的边沿,被称作“可爱的邻居”的五楼住户便将10余盆多肉植物摆放在这边沿处。“大概两个多月以前,有人在业主群里提醒这位住户,花盆摆在毫无遮拦的窗外有很大的安全隐患,建议该住户把花盆拿回去。”张先生说,但这家住户置之不理。

此后,关于这些花盆的事,在业主群里反复讨论过多次,但都没有任何结果。

当事业主:掉不掉跟其他人没关系

张先生说,业主并非反应过度,由于小区的住宅楼层比较高,此前,曾出现过高空抛扔垃圾的事,弄得人心惊胆战。物业也通过LED灯箱和小区内醒目位置提醒业主注意安全,同时不要高空抛物。尽管如此,前一段时间,还是有一位15楼的住户在晾晒被子的时候,怕被风刮跑,竟用电饭煲压住被子,幸亏物业发现及时,及时制止了这种危险的行为。

而张先生提到的五楼住户,其摆放花盆的窗外,正对着日常进出的单元门,楼下还是一处休闲广场,小区居民时常在此纳凉。“所以说,这十几个花盆相当于悬在人们的头顶。”张先生说,如果按照每层3米计算,五楼距离地面也有15米左右。一旦遇到刮风下雨的天气,隐患极大。

五楼住户只在前一段台风天气期间把花盆拿回了家,台风过后,就又摆出来了。业主们对此越发不满,在8月25日晚间,小区业主群甚至为此事吵翻了天,有业主表示,孩子天天在楼下玩,希望高层的邻居不要在阳台上摆放东西。五楼业主最初表示可以安装护栏,但多数业主都希望五楼业主把花盆搬回家,否则花盆一旦意外掉落,砸到人的话,后果不堪设想。五楼业主干脆表示,掉不掉跟其他业主没关系,“真掉了也是我出钱。”

昨天,五楼窗外的植物仍然摆在老位置。记者采访时,同小区的业主对五楼业主的行为表示不能理解:植物不放在家里欣赏,为何要放置于窗外,而且还毫无防护措施?

物业:反复沟通但收效甚微

记者随后致电该居民小区物业,物业方面表示,关于业主在窗外放置花盆的事,不少业主前来反映,物业的领导、管家、安管人员为此与相关业主反复沟通,“几乎达到了每天一遍的频率。”该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表示,但收效甚微。对方只是表示,会保证安全,如果遇到恶劣天气,会把花盆拿回去。对此,物业方面也表示很无奈。

养花业主应严守法律底线

对此,记者采访了辽宁仕鹏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刘甲明,刘律师表示,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等规定,一旦高空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特定业主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则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其次,若经劝阻仍执意不消除安全隐患,发生因过失致人死亡或者致人重伤的,则特定业主的行为已超出民事范畴,还涉嫌构成过失致人死亡或过失致人伤害罪等,将被依法追究相应刑事责任。

再次,即使尚未构成刑事犯罪,若特定业主高空养花的行为,已威胁到其他业主的人身或财产安全的,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警方有权对其进行相应治安拘留或罚款。

刘甲明提醒,在法治社会,公众应该对自己的言行负责,在行使权利的时候,不应对他人的权利造成损害,否则,必然会产生对己不利的法律后果。

高空坠物致人死伤案件频发

●贵阳市居民袁女士在小区内行走时,不幸被楼上抛下的灭火器砸中头部,后经抢救无效身亡。经警方调查,当时是一男童调皮拿灭火器玩,从7楼楼道窗口推下灭火器,继而砸中了袁女士。目前,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袁女士家属拟将男童监护人和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6月19日下午3点多,在南京市东宝路时代天地广场,一名10岁女童突然被不明物件砸倒在地,头部血流不止。随后,女童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6月20日凌晨1点55分,南京鼓楼警方发出通报称,女童经过时不幸被楼上8岁男童高空抛物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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