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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沈阳调整流动人口积分落户制度

时间:2019-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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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沈阳市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对积分落户政策部分分值进行调整的意见》,对现行的流动人口积分落户制度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积分落户制度核准分值不变,仍为120分。

《意见》全面放开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对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举家迁移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在积分设置上提高分值、增加权重,促进了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

取消学历指标提高其他指标分值

调整后的积分落户政策中,基础指标包括年龄情况、居住情况和参保情况,与2015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相比,取消了学历指标,提高了其他指标的分值。其中,年龄指标最高分值为60分,每减少1周岁,积分增加1分,申请人年龄从原有的积5分增加至积20分;居住期限指标最高分值为50分,在沈阳城区办理《居住证的》,每满1年积10分;参保情况指标最高分值为50分,在沈阳参加社会保险的,每满1年积10分。

从事特殊艰苦行业每满1年加20分

此次积分落户政策的调整,还增加了加分指标和减分指标。

在职业资格水平方面,取得一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加50分;取得二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加40分;取得三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加30分;取得四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加20分;取得五级(初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加10分。

获得“沈阳市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沈阳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以上称号的,加50分。从事环卫、护理、保安、民办教育、殡仪服务、公交驾驶、消防等特殊艰苦行业的,工作每满1年,加20分。无偿献血的,每献血1次,加2分;参加志愿者组织的,加5分。

同时,近5年内曾被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的,每次扣减5分;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按照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期限(月)乘以5减分;申请人参加邪教组织的,取消申请积分落户资格。

租房也可以办理落户

调整后的《意见》规定,申请人或亲朋具有合法手续的房屋,单位集体户口、毕业生集体户口(毕业两年内)及派出所人才集体户口(只限申请人一人落户),租赁住宅(需征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以上情况可以办理落户。危险和违章建筑的房屋不得视为合法稳定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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