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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男子酒后从5楼扔菜刀 点火浇油烧毁自家房子

时间:2019-08-31

喝酒误事,一男子醉酒后,从自家5楼的窗户往外扔菜刀、水壶等物品并用豆油点燃枕头、被褥,将自住的房屋烧毁。

记者从沈阳市苏家屯警方获悉,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因涉嫌放火罪已被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不久前,沈阳市公安局苏家屯分局红菱派出所接到报警:有一名醉酒男子在红菱街道某小区居民楼内耍酒疯,从自家5楼的窗户往外扔菜刀、水壶等物品。接到指令后,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处置。

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该醉酒男子情绪十分激动,并用豆油将家中床上的被褥点燃,滚滚浓烟从窗户冒出,火势越来越大。见此情况,民警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同时将楼内居民逐户疏散,在楼下拉起警戒带对现场进行控制。由于救援及时,现场无人员伤亡,但醉汉的房屋却损毁严重,而且楼下的邻居被殃及。随后,民警将醉汉当场控制,带回公安机关接受讯问。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对其酒后故意放火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其交代,自己平常住在红菱街道的姐姐家。当天中午,自己一个人在家喝了大量白酒,并在醉酒的状态下,将家中的枕头、棉被等物品点燃。

苏家屯警方介绍,如果行为人放火烧毁自己或家庭所有的房屋或其他财物,足以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的,应以放火罪论处。但是,如果行为人放火焚毁自己的房屋或其他财物,确实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则不构成放火罪。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罪名之一,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放火罪是一种故意犯罪,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放火危害公共安全,一般包括三种情况:一是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二是危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三是既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同时又危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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