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庄河男子李某得知妻子王某和朋友刘某之间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于是要报复刘某。李某持刀和镐把等凶器追砍刘某,还逼着刘某下跪。此时当地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赶到现场制止李某的犯罪行为,李某非但不听劝说,反而持刀袭击民警。2019年8月,李某因寻隙滋事罪、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被判刑1年。
1983年出生的李某是辽宁庄河人。他得知妻子王某和朋友刘某之间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于是对刘某怀恨在心。
去年12月23日中午,李某在家中喝酒后,拿着镐把驾驶汽车前往刘某家中。在刘某家院内,李某拿出镐把打了刘某头部一下,刘某逃跑躲避,李某持镐把将刘某停在院内的黑色中华骏捷牌轿车的主驾驶侧面玻璃砸碎。后又在院内捡起空啤酒瓶并将瓶底砸碎捅向刘某的身体,刘某用双手和胳膊阻挡时被捅伤,后刘某报警。李某又在院内捡了一把镰刀、在厨房拿了一把菜刀追砍刘某,刘某始终躲避没被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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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头上的李某让刘某向其下跪,正当刘某准备向李某下跪求饶时,庄河市公安局黑岛派出所民警徐某带领两名协警赶到现场进行制止。
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刘某右手受伤出血。李某又声称要砍死刘某,民警令其立即扔掉手中的械具,李某不听制止,用菜刀比划、辱骂警察,民警对其进行劝说,在劝说过程中李某持菜刀欲砍刘某,协警上前阻拦,李某还推搡威胁警察说:“远点待着,连你们一起杀了”。此后民警再次上前制止,又遭到李某推搡辱骂。
后来李某被民警制服。刘某经鉴定属轻微伤。
庄河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因婚恋纠纷,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惩处。法院近日一审判决:李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