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朝阳市公安局燕都新区分局在市局网安及相关警种的配合下,通过分析研判,成功将两名潜逃多年的涉嫌信用卡诈骗案的"夫妻"逃犯抓获归案。
据了解,时间回溯到2015年7月8日,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市分行有关负责人到燕都新区分局报案,称该行一女客户姚某某使用信用卡欠款10万元后,拒不还款,变更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缴。同时,姚某某的丈夫孟某某使用信用卡欠款9万元后,也变更联系方式逃避还款。
接到警情后,燕都新区公安分局对该二人立案调查,立即组织警力对此二人进行抓捕,但是该二人早已潜逃外地,经多次抓捕均未能抓获。2015年9月,姚某某、孟某某被燕都新区分局立为网上逃犯。
公安部“云剑”行动开展以来,燕都新区公安分局加大了对立案在逃人员的追捕力度,成立专案组,对在逃人员逐一进行分析研判。当然,此案也作为此次追捕的重点案件。
专案组重新对二人的关系人进行梳理,在市局网安及相关警种的配合下,经过大量工作,确认逃犯姚某某、孟某某现藏匿于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一农村的信息。
8月20日,专案组民警前往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对该二人进行抓捕。专案组民警经过3天2夜的连续工作,于8月23凌晨将犯罪嫌疑人姚某某、孟某某抓获,同时将二人押解回朝阳。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姚某某、孟某某对其变更联系方式,逃避信用卡还款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孟某某已被燕都新区分局依法刑事拘留,姚某某被取保候审,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法律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规定的“恶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