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岁的辽宁沈阳女孩段某醉酒后到便利店购物,另一名男顾客杜某看了她几眼,就引起了段某不满。段某纠集另外一男一女同伙,对杜某和杜某的女友进行殴打,导致两人受伤。2019年9月,段某和其两名男女同伙均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刑。
女孩段某和刘某都是从外地到沈阳打工,都是20岁左右,没有正经职业。去年12月15日,两人和男子周某在一起喝酒直到清晨,5点多,几人醉醺醺的到沈阳市沈河区一家便利店内购物。喝醉的段某晃悠着走进便利店,当时也在店内购物的男子杜某看了她几眼,这就引起了段某不满。段某、刘某、周某二女一男对杜某及其女友拳打脚踢,导致两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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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后,段某等3人均被抓获。期间周某还因之前犯抢劫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法院认为,段某等3人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法院一审判处周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总和刑期为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女孩段某和刘某均被判刑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