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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农村籍军人退役后可城市落户

时间:2017-06-14

  记者6月13日从本溪市公安局获悉,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该局在推进全市户籍制度改革过程中,适时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大幅降低了重点群体的落户门槛。

  重点群体包括: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等。同时,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的落户限制。

  最新调整的户口迁移政策规定,被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录取的本溪市农村籍学生可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或就(创)业地,取消只有应届毕业生可以回农村原籍的限制;农村籍被征集服现役人员,退役后可在市人才中心集体户、就业地单位集体户、居住地社区集体户或亲属朋友家的家庭户处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凡大中专(技校、职高)毕业生以及留学回国人员、取得初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被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等单位录用(聘用)或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城镇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的,可在人才中心集体户、就业地单位集体户、居住地社区集体户或亲属朋友的家庭户处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企业长期聘用的农民工,其本人和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凭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等办理落户;凡在本溪市城区投资、兴办各类企业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具有合法固定经营场所,凭工商营业执照,投资者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取消在本溪市投资落户需提供1年以上纳税凭证或政府免税相关证明的条件;城镇派出所为管辖的社区设立集体户口,在租赁房屋实际居住、但无法在房屋登记地登记户口的人员,可以在社区集体户处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在社区集体户口落户的人员与其他城镇户籍人口享有同等权利;持有《居住证》的人员,享有与本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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