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康平县男子孙某和刘某因琐事结怨,随后双方相约聚众斗殴。他们选择的斗殴地点很特殊——康平县殡仪馆院内。在这处特殊场所内,两伙人持械互砍,多人被砍伤。期间孙某还驾车和对方追撞,造成两车损坏。2019年9月从法院获悉,孙某等人均因聚众斗殴罪被法院判刑。
1981年出生的孙某是辽宁康平县人,他和男子刘某存在矛盾。两人于是相约斗殴。
这两伙人选择了一个很特殊的地方“约架”——康平县殡仪馆。在殡仪馆院内,两伙人见面后先是口角,然后分别手持砍刀、尖刀、菜刀相互殴斗。在殴斗中,孙某、刘某等人不同程度受伤。
资料图
之后孙某火气蹿升,驾驶吉普车和对方相互追撞,两车损坏严重。后经鉴定,孙某构成一处轻伤,另外3人也构成轻伤。
法院认为,孙某等人持械聚众斗殴,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法院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其余涉案人员被判刑1年6个月到4年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