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灯停,绿灯行”,相信很多驾驶人都把这句话作为一个原则,严格遵守。然而,总有部分机动车或者非机动车驾驶人为了抢时间,闯红灯。要知道,交通安全无小事,近日在盘锦兴隆台区,就发生了一起因车辆闯红灯而引发的交通事故。
8月23日11时许,在盘锦兴隆台区惠宾大街与鹤舞路交叉路口,驾驶人闫某驾驶一辆黑色大众轿车由西向东行驶。在距离交通岗还有三、四十米时,闫某前方的信号灯早已是红灯,可闫某丝毫没有减速停下的意思,而是加速闯红灯。结果,闫某驾驶的车辆在岗中间与正常绿灯通行的另外一辆黑色日产轿车相撞,造成双方车辆损坏,日产轿车驾驶人受伤。
另一角度
毋庸置疑
闯红灯的闫某全责!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都说宁等三分不争一秒,涉及闯红灯的交通事故,每一起都是在死亡边缘疯狂试探。在道路交通法规中,红灯表示“禁止通行”,无论是机动车、非机动车,还是行人,遇到红灯一律不得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