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等群众上访”为“干部替群众跑腿”,用群众身边的人代理群众自己的事……辽宁省今年以来全面推行信访代理工作,到目前已建立3473个社区信访代理站,占全省城市社区总量的93.8%,有效确保群众信访难题得到及时就地化解。
辽宁省信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先前出台的《关于开展信访代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明确信访代理主要以村(社区)、乡镇(街道)为代理平台,以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和村(社区)居委会干部为信访代理主体。按照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由代理人与信访人就信访事项签订代理协议书,由代理人代其反映情况诉求,提出意见建议,帮助信访当事人促成问题妥善解决。
就信访代理的范围,对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团体、村民委员会及其以上单位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以上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委托信访代理人向有关部门反映;对依法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不属本代理范围,代理员应告知信访人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
朝阳市双塔区北塔街道北塔社区党委书记兼信访代理工作站站长张凤说,“代”就是听取群众反映,为群众跑腿,“理”就是解决具体问题,信访代理工作实际是变被动化解矛盾为主动解决问题的新型渠道。渠道畅通了,效率也提高了,群众更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