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不劳而获,男子竟锯断正在使用的燃气管道并售卖,造成燃气泄漏。近日,经苏家屯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对被告人张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19年1月18日12时许,张某某来到苏家屯区文竹街14号二楼楼梯口处,用事先准备的钢锯将正在使用中的燃气管道锯断,并将窃取的燃气管道出售给他人。这一行为导致燃气大量泄漏,并造成文竹街14号楼多家住户燃气供应中断。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最高可判死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一百一十九条,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沈阳晚报、沈报融媒记者李庆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