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检察机关推出便民便企新举措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立等可取”
记者6月14日获悉,为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有效预防职务犯罪,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推出便民便企新举措,方便企业、单位和个人到检察机关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沈阳市将在全省率先实现查询结果“立等可取”,同时,申请人还可以电话预约查询,所有查询服务均免费。
据了解,从2006年1月1日起,全国检察机关正式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建立了全国统一的行贿犯罪档案信息库和查询平台,目前已建成覆盖全国的“四级一体”的网络查询体系,在工程项目建设、政府采购、招投标等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1月至2017年5月,沈阳市两级检察机关共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59769次,涉及单位62353家、个人45493人;经查询有犯罪记录的单位145家、个人224人。
此次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推出的便民举措包括:简化查询手续,如遇资料不全,又临近投标截止期限,可先查询,然后再补齐手续;设立预约查询电话,预约查询手续可传真,查询结果可按约定时间、约定方式及时出具;为经常查询的企业开辟绿色通道,持以往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可免查验手续,查询结果立等可取;检察机关按照属地管辖受理查询申请,对于首次向异地检察机关申请查询的,可先予受理,出具查询告知函;对查询所需手续现场审验,不再留存复印件,对于同一时期参加多个招投标等活动的,可一次性出具若干份查询结果告知函,避免当事人反复多次前来查询。
对于社会普遍关注的“行贿犯罪记录是否跟随单位或者公民个人一生”的问题,沈阳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现行规定,单位犯罪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个人犯罪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超过10年的,行贿犯罪信息就不再向社会提供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