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铁岭县交警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李千户镇催镇堡小学门前有一辆车牌号为辽MX**72的小型普通客车涉嫌非法从事接送学生工作,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随即大队便组织民警前往该地开展调查工作。
9月18日7时30分许,在学校来往的车流中,执勤民警终于发现了该车,立即手势指挥其靠边停车。当民警对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核载8人,实际载人9人,其中还有一名未成年人坐在了副驾驶位置。
当民警对邓某的驾驶证进行检查时发现,邓某在今年4月才考取C1驾驶证,尚在实习期!经民警核查,邓某涉嫌有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和驾驶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铁岭县交警大队对邓某的两项交通违法行为合并处以驾驶证记3分,罚款10200元的处罚。
交警提示校车安全关乎着每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关系到每一个家庭的幸福美满。广大家长自觉抵制超员、无资质的车辆接送学生,积极监管孩子所在的幼儿园、学校对于校车的使用和管理,一旦发现有使用“黑校车”或者出现超员等现象时要及时向交管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