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21日,农历正月十四,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让一个家庭陷入悲痛之中,受害人受重伤经救治一年未能苏醒而后死亡。面对现场留下的少量线索,锦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古塔大队一直没有放弃,不断地分析调查,不断地收集证据,三年半的时间,1200余天后,终将此案破获并将嫌疑人抓获,目前嫌疑人已被依法批准逮捕。
深夜肇事逃逸案 现场留有线索很少
“夜间无路灯照明,现场没有监控及目击人员。”回忆起三年多前的现场,锦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古塔大队值班事故民警黄国林、马前仍记忆犹新。2016年2月21日20时36分,古塔大队接到钟屯派出所转交的警情:受害人姚女士步行至村里自家大棚门前路段时,被撞伤势严重送往医院抢救,肇事车辆逃逸。
黄国林和马前立即赶到现场开展现场勘查,现场位于一处村路,道路呈东西走向,沥青路面,路宽5米无路灯照明、无监控,现场留有450cm长划痕,现场中心西侧40米为姚女士自家的大棚。经过询问和调查,现场没有目击人员。
现场留有的线索几乎没有什么,第二天中午,大队分管事故的副大队长刘佳同办案人赶到现场并再次进行勘查。经复勘,发现路面有滴落状血迹,并找到一枚“新蕾牌”电动车后视镜,后视镜上附有血迹。当场对地面血迹进行DNA提取并将后视镜带回,并通过录像的方式对提取的过程进行记录。
“不被人注意的事物,非但不是什么阻碍,反而是一种线索。” ——福尔摩斯
一道划痕、几滴血迹、一个后视镜,回到大队后召开案情分析会,民警们逐步分析情况,确定了嫌疑人的大致特征和初步的侦查范围。
现场留有划痕:“受害人的交通方式是步行,那么划痕应该是逃逸车辆所留。”
与行人相碰撞并与地面发生接触留下划痕:“该车行驶具有一定的不稳定性,两轮车的可能性很大,基本排除三轮车、四轮车。”
划痕长度450cm:“说明事故发生碰撞瞬间车辆具有一定的速度,排除自行车。”“有划痕说明车辆倒地,而现场没有油渍渗出痕迹,并且现场提取到一枚电动车后视镜,说明电动车的可能性较大。”
伤者颅脑损伤,没有外伤:“现场发现的血迹为滴落状血迹,说明逃逸的嫌疑人应该在事故中受伤。”
现场划痕由重到轻的方向来看,由东向西:“电动车在发生碰撞后倒地由于惯力和重力的共同作用之下与地面产生划痕,说明电动车的行驶方向为由东向西。”
通过民警对现有数据的层层分析,大家确定逃逸车辆为一辆两轮电动车,逃逸嫌疑人在晚上八点多向西两个村庄方向行驶,很可能为这两个村子居住或上班的人,事发时间为正月十五的前一天,可能是来串门的人。有了嫌疑人“画像”,民警开始分工,一是由办案人迅速对沿线所有监控设备进行统计。二是找到报警人,再进一步了解当时情况,寻找线索。三是对嫌疑人前往的西侧两村所有企业进行摸底,看有无在案发时间段上班人员。四是到村卫生室进行调查,看有无受伤医治人员。
“只要假以时日,没有什么不可以战胜的。” ——福尔摩斯
经过对四个方向的调查,反馈回来的信息并不乐观。事故发生地太偏僻,只找到5处民用监控,但没有一处能够看见事发过程。由刘佳带队组成12人排查小组,对嫌疑人向西可能去往的两个村共计891户居民开展逐户排查,重点排查受损电动车及受伤人员。但经过3天的排查没有得到任何线索。同时,对附近村屯的企业进行调查,找到当天在案发时间段打车上班的一名男子及其所乘坐的出租车,均未发现有价值线索,破案过程陷入僵局。
3月份,经锦州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得出,现场提取的血样与后视镜上血迹为同一人,为男性血迹,并将该DNA信息录入辽宁省DNA数据库。古塔大队再次开展排查工作,并发布协查通报,受害人家属自发贴出悬赏10万元查找嫌疑人的告示,但均未有人提供线索。公安机关先后将在案发时间段受伤的2人、在正月十五后外出务工的6人列为工作重点,先后驱车赶往沈阳、葫芦岛、盘锦等地与所有人见面、排查,但是都被排除了。案件没有丝毫进展。
2018年年底,市局司法鉴定中心反馈:根据现场DNA信息,该嫌疑人为高姓男子或者其长辈为高姓的可能性较大。古塔交警大队再次开始了7个多月的摸底排查工作,终于在对案发现场周边村屯等重点区域的人员一次次逐层筛选、逐步调查、逐户分析家庭成员后,一名嫌疑人进入公安机关的视线。
嫌疑人高某,1977年出生,葫芦岛市绥中县人,系附近村民女儿(户口不在该村)的前夫,但案发时二人还没有离婚。会不会是高某去其岳父家过十五时撞的人呢?为了稳妥起见,古塔大队采取隐秘侦查手段,暗中采取了高某的DNA,经过比对现场留有的血迹是高某的。
“法网恢恢,疏而不失。” ——《老子·七十三章》
嫌疑人已经有了方向,但此案已经发生三年零六个月,这么长的时间电动车没有了怎么办?嫌疑人不认罪怎么办?先从外围开始?一旦被嫌疑人察觉对侦查工作将非常不利,有可能三年多的努力都会因为证据不足而付诸东流。
7月10日早7时,古塔交警大队在高某的上班途中将其抓获,正如警方担心的一样,高某始终对撞人的事实予以否认。
怎么办?强制措施的期限最多只有30天。必须在30天的时间内,把各个环节攻破、还要找到作案工具。
古塔大队的民警利用30天时间,对高某身边的7人展开分别调查,调取了嫌疑人的通话记录,用一个又一个证据否定了高某的谎话。为了找到电动车,民警在一幢26层的高层建筑中徒步上下搜寻5次,终于在强制措施期限届满的前一天找到了案发时高某所驾驶的“新蕾牌”电动车。
在对高某进行7次讯问之后,犯罪嫌疑人高某最终在证据面前承认了案发当天与同事就餐喝酒后,驾驶其弟弟的电动车去其岳父家过十五时,将受害人撞倒后逃逸的犯罪事实。嫌疑人指认了嫌疑车辆、指认了案发现场。目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古塔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此案正在依法办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