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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冬办理停供 下周一前提出申请

时间:2019-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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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020年供热期临近,部分市民由于各种原因,需要办理停止供热,根据相关要求,应当在供热期开始10日前到供热单位办理暂停(恢复)供热手续,本月21日是最后的办理日期。但新建住宅房屋在两年保修期内不得办理暂停供热,车库供暖办理停供原则上先分户。

根据最新发布的《沈阳市民用供热收费管理规定》,要求暂停(恢复)供热的,应当在供热期开始10日前到供热单位办理暂停(恢复)供热手续。

对此,沈阳市供热主管部门表示,提前提出暂停供热申请,是由于供热单位须在供热正式运行前,根据系统负荷状况和预计热能需求总量,对供热系统进行冷、热态调试以达到平衡,确保整体供热效果。当供热系统运行起来后,用热户再随意停供,供热效果将受到影响。

有此需求的市民,应在10月21日前,携带相关要件到所属供热营业厅申请停供。在停供合同中,要约定停供年限。用户办理停供手续后,供热单位会关闭用户分户供暖阀门。

一般情况下,即使用户签订一年停供合同,第二年没有续签停供合同,供热单位也视其为停供,不会主动开栓,也不会视为欠费。对于已办理暂停用热的用户,需要恢复供热的,最好提前到所属营业厅申请办理,并在当年交纳采暖费截至日期前交费。

另外,根据相关规定,新建住宅房屋在保修期内不得办理暂停供热。正常使用情况下,建设工程的供热系统保修期限为两个采暖期。

规定新建房屋在保修期内不得办理暂停供热,是对新建房屋的供热设施进行热态检验,以免因供热设施质量问题导致不热或发生跑、冒、滴、漏等问题,给用热户造成损失。两个供热期后,经实际运行检验和验收合格后,用热户方可办理暂停供热手续。

值得注意的是,车库没有分户就不能办理停供。事实上,这是由于开发企业在建设之初将车库的供暖管线设计成串联造成的。有此需求的用户可以联合其他车库业主,向供热公司提出分户要求,完成分户后,就可以申请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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