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9月起,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只要缴纳了社会保险费(包括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都可以享受政府发放的社会保险补贴,养老保险每人每月可领518元,医疗保险每人每月可领183元。”这是记者从10月16日下午召开的全面推进落实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据了解,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按照《丹东市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暂行办法》规定
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主要包括以下10类人员
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家庭成员中,除在校学生、现役军人、退休人员人员以外,无一人就业或在单位参加社会保险)
低保和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
处于失业状态的残疾人
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父母离异或丧偶,单独抚养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
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1年以内的人员(男性59到60周岁之间,女性49到50周岁之间)
自谋职业军队退役人员(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县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
军人配偶
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
烈属(烈士的父母、配偶、子女和未满16周岁的弟妹和抚养烈士成长的其他亲属)
另外,毕业2年以内没有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自毕业证书所注日期起24个月)、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也可以申请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补贴标准
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标准,按上年度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应缴纳养老保险费额给予60%补贴;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标准,按上年度我市社会平均工资9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应缴纳医疗保险费额给予60%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以单独申请享受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或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单项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只能享受1次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享受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申请社保补贴办理程序:
本人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填写《丹东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认定表》,提供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养老保险个人对账单》及《医疗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就可以申领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