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公告
2019年第53号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通知》(中发〔2019〕8号)精神,现将拟任职的人选公示如下:
李宏,女,汉族,1969年3月生,1991年8月参加工作,199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学士学位,现任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拟提名为凌海市人民法院院长候选人。
本公告发布后,对该人选如有不同意见,请在2019年10月24日前以电话、信函、亲访、网上举报等方式向省委组织部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信函和网上举报应署真实姓名。信访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当地邮戳为准。
联系电话:024—12380(1)
举报网站:
www.ln12380.gov.cn
通信地址: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举报中心(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45号 邮政编码:110822)
2019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