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日17时10分,葫芦岛车站派出所执勤民警接公安处指挥中心指令:当日K429次列车上有人酒后滋事,要求葫芦岛车站派出所民警到站台进行交接。接到指令后,葫芦岛车站派出所组织六名警力,于17时35分将违法行为人白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工作查明,白某,无业,1955年出生,家住吉林省柳河县某镇,持K429次北京至柳河车票。白某有个不好的习惯,喝酒后就闹事。10月3日,在北京开往通化方向的K429次列车上,违法行为人白某在7号车厢内酒后滋事,大声吵闹,骚扰邻铺女性旅客,被乘警当场查获。
据了解,白某几天前去北京看望在那儿工作的儿子,乘坐3日11时30分的火车返回。上车前,儿子一再叮嘱不让他喝酒,怕他酒后闹事。检票进站后,他在站台上偷偷地买了一瓶52度的牛栏山二锅头,上车后就在车厢里开始喝酒,把儿子的话全抛脑后了。喝了有半斤,酒劲儿就上来了。他开始耍酒疯,拎着酒瓶子在车厢过道来回走,还大声喊叫,看见18号下铺坐着一个72岁的老年女旅客,白某就坐在她身边,用手触碰其腰部,要她喝酒。该旅客立即警告并制止他。白某不听,又触碰一次,于是该旅客起身去找列车员。当女旅客和列车员回来时,白某还威胁女旅客。列车员和其他旅客劝阻他根本不听,还威胁“不要管闲事”。随后,白某在车厢见着谁,就要和谁喝酒,不喝就骂人,旅客纷纷躲避他。
列车乘警接到报警赶来。面对乘警询问,白某大吼大叫,最后乘警强制将他带到列车餐车进行管束。经请示上级部门后,将白某移交葫芦岛车站派出所进行调查处理。白某醒酒后,说自己也一直在克制,不让自己喝酒,没想到又喝了,还惹事骚扰了别人,他为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白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